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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的由来 原始社会产品经济时期,物品上已经出现铭文、年号、花纹、图案等标记,但仅是装饰、纪念或标明物品的归属。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,出现了社会分工,产生了商品交换。商品上就需要做个记号,或用图案,或用姓名,或用产地。借此传扬名声,招徕顾客;也别于他人商品,分清责任。 古代曾有把陶工的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,这是作为*种义务而不是权利。这种标记,*早发现于出土的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。但这种标识很难说是商标,况且出土的有关陶器在当时也未必就是易货中的商品。我*汉代铁器上已有产地标记。西汉宣帝五凤年间留下的瓷器上,则有了以年号“五凤”作标示的例子。不过,这也很难与商标相提并论。倒是尚武的东周时期,兵器中被争相购置的“干将”、“莫邪”宝剑之类,已有了指示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及其稳定质量的功能,与后来的商标比较接近了。在唐代,《唐书》和《唐律疏议》中已出现了“物勒工名”的文字记载。到了宋代,我*商标的使用就已经相当考究了。宋代用于“功夫针”上的“白兔标识”,与提供商品的“刘*铺子”(商号)是分别存在的,故可以认为该“白兔标识”可称为实实在在的商标了。但宋代的商标,与宋代的版权还不相同。在长久的中*封建时代,“商”总是被轻视的,它不像创作作品那样受到重视与鼓励。因此,宋代流传下来旨在保护作者、编者及出版者的作品,禁止抄袭、翻版的官方榜文,今天可以找到不少。但禁止使用他人已使用的商品标识或“已申上司”(形同注册),不许他人再用的地方榜文或中央政府的敕令,则不仅宋代没有,元、明也均没有。只是到清代,才有了这样的记载。 在欧洲,商品上使用标记起源于古代西班牙游牧部落打印在牲畜上的烙印。这种标记既表示牲畜归谁所有,也便于交换时区别。英文中“brand”与“trademark”至今作为同义词,这与汉语中的“牌子”和“商标”有惊人的相似之处。 在英*,面包房及银匠有义务在自己的制品上标出记号,作为*种强制性规定是出现在13到14世纪。那还称不上“商标”。在德*,开始与商标沾边的,是古登堡采用活字之后的印刷品,由于当时印刷出版者们竞相使用活字印刷术,而印出的同种书籍(如圣经)装帧、质量各异。为了在市场上把自己质高的印刷品与他人质低者分开,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,部分印刷出版者开始把*定标识作为其制品书面装饰的*部分印刷出来。在这里,商标的功能已经显示出来了。1518年,由AldusofVenice出版的书上印的“海豚与铁锚”装饰被他人假冒,曾引起过早期西方的商标纠纷。商标的出现,反映了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愿望,是商品经济规律性的表现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、商品交换数量和地域的扩大,商人出现了。商人从生产者手中购买,转手又向消费者出售,生产者与消费者不直接见面。商标的作用更大了。这是因为,商品交换原则是等价交换,买卖自由。作为生产者,生产出的商品只有通过交换,即卖出,才能换回货币,实现价值,赢得利润;卖不出,就不能维持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。他就要想方设法改进技术,提高质量,缩短必要劳动时间,降低成本,使自己的商品在质量、价格等方面优于竞争者,达到扩大销售,缩短商品流通时间的目的。他的这些努力和希望,凝聚在每*个商品所用的商标上,在消费者使用中考检其商品使用价值,消费者的评价也凝聚于商标之中。消费者购买“回头货”,就要寻找那些信得过的商标。这些商标信誉经消费者传扬,就形成驰名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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